上海中医药大学在职职工住院补贴基金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06-12-15设置

  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根据市总工会、市教育工会关于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的要求,帮助职工缓解住院医疗的负担。经校工会提议,学校同意建立我校在职职工住院补贴基金,并将其作为2003年学校实事之一。为了管好用好基金,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基金》来源:由学校行政拨款5万元建立《基金》,今后视《基金》

  使用情况,每年酌情投入。

  二、 享受对象: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 《基金》申请、给付:

  1、 在市医保局认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职工可以申请住院补贴。

  2、 由本人填写《住院补贴基金申请表》,由部门工会主席审核后,将出院小结和病史证明复印件附后,报校工会申请住院补贴。

  3、 给付标准:

  (1) 当年首次住院(不含急诊留观),每天补贴50元,每次最高补贴

  1000 元。

  (2) 当年再次住院(不含急诊留观),每天补贴25元,每次最高补贴

  500 元。

  四、 《基金》的管理:

  1、《基金》在学校财务处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2、《基金》由校《救急济难基金》管理委员会兼管。《基金》接受工

  会经审委和学校审计监督。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使用管理情况,每

  学期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3、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工会。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0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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