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中医药大学七届二次教代会提案征集的通知

时间:2007-03-22设置

教代会各代表组: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上海中医药研究院七届二次教代会、校本部二届二次教代会暨十一届二次工代会将于2006年4月13日―4月20日召开,为进一步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保证教代会的提案质量,特将本次教代会提案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案内容:

   (一)凡属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可作为提案。

   1、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校教学、科研、医疗、校产、设备、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推进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5、涉及本校教职工生活福利以及教职工关心的其他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二)提案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代表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本校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反映较多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和要求,该提案的落实将对学校工作大局或大多数教职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全局性:正确体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站在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学校的整体利益,反对本位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3、可行性:所提建议和措施简明扼要,在学校的职责和财力、物力范围之内,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规范性:提案书写符合规范要求,提案提交合乎规定程序。

   (三)下列内容不应作为提案提出:

   1、内容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

   2、属于学术研讨的;

   3、指明举报或揭发问题的;涉及民事纠纷或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

   4、为代表个人或他人解决个别问题的(此类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或信访部门反映);

   5、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四)凡不属于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1、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

   2、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

   二、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二)提案应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发或按规定的电子文本下载的提案表上书写,允许另附页。

   (三)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2、情况分析,即提出本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3、整改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四)提案须有正式代表1人作为提案人提出,正式代表2人以上(含2人)附议。提案表填写一式二份,每个提案人都必须在书面的提案表上亲自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

   (五)为保证提案质量,字迹必须工整,符合规范,每个提案必须同时递交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

   三、提案要求

   本次教代会提案从2007年4月2日开始提交,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18,逾期不作提案处理。提案由各代表组集中后送交到校工会办公室。电子文本可通过学校OA系统发至校工会。联系人:魏晓雯、胡建国;联系电话:51322079。

  特此通知。

  

 

                                         教代会主席团

                                            校工会

                                           200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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