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6-17设置

 

各部门妇委会:

根据上海市妇联、上海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的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15年上海市及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创建评选活动,激励我校广大女教职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三尺讲台,积极创先争优,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建设美丽上海贡献智慧和力量。具体如下:

一、创建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及名额

(一)创建评选范围:凡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符合创建条件的女教工和以女教工为主的班组(集体)均可参加创建。

(二)上海市奖项设置及名额:上海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奖牌,全市共800个,其中分配给教育系统30个(高校及直属单位);上海市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证书,全市200个,其中分配给教育系统10个(高校及直属单位)

(三)教育系统奖项设置及名额: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授予“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奖牌,100个,其中高校及直属单位60个,区(县)教育系统40个;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授予“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证书,60个,其中高校及直属单位40个,区县教育系统20

二、创建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创建巾帼文明岗的集体,女性须占该集体总人数的50%以上,人数不少于3人(含3人),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是女性;

2.创建巾帼文明岗的集体必须是优秀的团队,有完善的管理机制,能较好地完成岗位主要工作任务,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自身特色,在行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无违法违纪、责任事故等现象;

3.创建巾帼文明岗的班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出类拔萃,有良好的职业文明形象。

(二)巾帼建功标兵:

1、政治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创建和谐社会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成绩突出。积极参与上海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系统、本单位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3、作风优良。发扬上海女性时代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健康的生活方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突出贡献;

4、具有中国国籍、在上海教育系统工作满两年以上。

三、巾帼文明岗创建评选内容

创建集体以“九个一”为主要内容,推进巾帼文明岗创建行动:

(一)制定一个创建计划。创建集体要紧贴本行业、本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女职工成长成才的需求,制定本集体的巾帼文明岗创建计划,并召开学习动员会,使创建集体成员领会创建工作意义、要求和步骤,统一思想,引导人人参与创建活动。

(二)开展一次业务主题活动。创建集体要按照各行业标准或发展目标,开展一次岗位练兵、节能减排、小发明小制作、改进服务方式、征求合理化建议等主题活动,激发创建集体成员创新开拓精神,在工作上不断精益求精。

(三)开展一次学习先进活动。以“我爱我的岗位”为主题,组织班组演讲活动,或与优秀女性个人或集体座谈交流活动,取长补短,互学互长;引导创建集体成员把个人的理想融入“中国梦”,以实际行动助推国家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四)开展一次读书会活动。积极响应市妇联开展的“智慧女性成才行动”上海女性读书系列活动,在创建集体中开展读书学习交流活动,引导创建集体成员养成阅读习惯,开拓视野,丰富精神生活。

(五)开展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创建集体发挥自身资源,组织开展或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奉献爱心,在公益活动中增强团队凝聚力。

(六)开展一次评议活动。创建集体要将创建过程及成果及时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创建期间,请领导评议创建工作,征求意见;请服务对象评议创建工作和创建质量,并形成专门的创建评议。

(七)开展一次检查交流活动。要按照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要求,组织系统内创建集体开展专门的对口检查交流活动,并对创建集体进行最终审核。

(八)开辟一块宣传阵地。在创建活动开展期间,各创建集体要以纸质、数字化等形式宣传创建成效;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本区域、本系统中的巾帼文明岗创建花絮及成果。

(九)做好一本台帐。创建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的集体要按照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创建手册》内容,记录好创建过程,在创建活动结束时,要撰写一份自查报告,并接受创建主管单位的检查;创建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的集体要按照“九个一”的内容,记录好创建过程,并撰写创建工作总结。

四、创建评选工作要求

(一)申报创建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的集体和申报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的个人需获得过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手)及以上的先进荣誉和称号;申报创建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的集体和申报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的个人需获得过我校三八红旗集体(手)及以上的先进荣誉和称号。

(二)各部门要以创建活动为抓手,研究本部门女职工的需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并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形成女职工欢迎、本部门受益的良好局面,弘扬上海女性时代精神,提升新时代女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女职工参与全面深化改革、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中积极作贡献的氛围。创建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教学一线的女性集体。要坚持标准,扩大民主,严格程序,认真把关,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

(三)各创建集体要在教育系统妇工委、女工委和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引领下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做到集体成员对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参评的市巾帼建功标兵必须在行业中具有表率性和引领性,要求处级领导干部(含企事业单位)比例不超过5%40岁以下女性比例不低于40%,专职妇女干部比例不超过5%,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要通过开展打擂台、风采展示、社会公示等公开评选形式,推选出优秀的职业女性代表。

(四)请将本部门创建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以信息形式报送校妇委会,原则上提供至少1篇以上信息,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校妇委会OA

五、创建评选进程

1619日前,各申报集体和个人按评选范围、条件将申报表报送至校妇委会,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校妇委会OA

2623日,将召开校妇委会全委扩大会,对申报集体和个人予以审核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送上级单位。

36月~12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开展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申报工作。

六、命名及表彰

2016年“三八”节期间,由市妇联、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审核的上海市巾帼文明岗和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进行命名和表彰;由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对通过审核的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和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进行命名和表彰。

 附件: 创建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创建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文明岗申报表;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上海市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附件:各类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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