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时间:2015-11-16设置

 

各学院、部、处、所、

各附属单位妇委会:

为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倡导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广泛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根据沪教妇(2015)第5号文件精神,我校妇委会将以“和谐校园、幸福伉俪”为主题,组织开展2015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夫妇双方均为本市教育系统工作两年以上在职教职工,且婚龄在10年以上。

二、 评选条件:

1.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维护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2. 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3.  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参与上海教育综合改革、促进科创中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单位、教育系统乃至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夫妻携手共进,互帮互学,比翼齐飞,事业和谐发展;

5. 家庭幸福美满,敬老爱幼,科学教子,邻里和睦互助。

三、 评选方法:

1. 校本部以各二级部门妇委会为申报单位,每单位根据评选条

件原则上推荐一对夫妇参加评选,如部门女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可推荐两对夫妇。附属单位以医院系统为申报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23对夫妇参加评选。气功所参照校本部二级部门妇委会申报要求。

2、夫妇不在同一单位的,以女方所在单位为推荐单位。已被评为我校和教育系统“模范佳侣”的,原则上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3、各单位于1125日之前将“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校妇委会。(电子版表格可在上海中医药大学网站/shutcm/gonghui/下载专区下载)。“推荐表”中“主要荣誉称号”栏要求填写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五年来获得的主要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务请填写清楚。“详细事迹”请另附1000字文字材料。

4、评选委员会由校妇委会成员和各部门工会女工委员组成,评委会将召开交流评审会进行评议、审核,评选出10对校级“模范佳侣”候选人,并从中推荐1对候选人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佳侣”的评选,以上候选人将进行公示并报校党委批准。

四、 奖励办法:

校妇委会将于2016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2015年度 “上海中医药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证书、奖品,举行表彰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 “上海中医药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登记表.doc 

                           上海中医药大学妇女委员会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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