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药大学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时间:2020-12-02设置

上海中医药大学工会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工会收支管理,规范校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教育工会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以下简称 “校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遵纪守法原则

校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1. 经费独立原则

校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1. 预算管理原则

校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校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 (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1. 服务会员原则

校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会员的能力。

  1. 勤俭节约原则

校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1. 民主管理原则

校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三条 校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1. 会费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 5‰ 作为校工会交纳的会费。

  1. 拨缴经费收入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会员工资总额 2% 依法向工会拨缴,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作为校工会经费使用

  1.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校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1. 行政补助收入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校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四条 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条 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会员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

第六条 会员活动支出是指校工会组织开展会员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会员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1、会员教育支出

用于校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会员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会员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校工会组织的会员素质提升补助和会员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1)支付会员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

 ①专家讲课费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最高不超过5000/次。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3000/次。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最高不超过2000/次。
    ②
校内专家:不得发放费用。

2)对优秀学员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①
优秀学员奖励以实物形式。

     ②优秀学员奖励标准参照文体活动比赛奖励标准,个人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人。

2、文体活动支出

用于校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会员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校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1)比赛活动支出

 ①比赛报名费

凭比赛通知和有效发票,到校工会实报实销。

 ②比赛服装费(每三年不得重复购置服装)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

 ③比赛餐费

根据竞赛规程和组委会要求,统一安排用餐的凭有效发票实报实销。若大会未安排统一用餐,比赛午餐或晚餐按不超过50//餐以发票形式报销。

 ④比赛交通费和住宿费

交通费和住宿费参照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⑤比赛获得名次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设置奖项的话,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或团体的2/3,个人最高不得超过800/人,团体最高不得超过500/人,如不设置奖项可以设置参与奖,参与奖不得超过100/人,不可重复设置奖项。

2)工会活动费支出

 ①工会会员活动费 200//年。

会员活动费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可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命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支范围包括租车费、餐费、门票、活动用品等。总费用不得超过200/人,餐费不得超过50/人。)每年1220日前用完,不得跨年累计使用,发票一定要注明品名,数量,单价,发票内容不能是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3、宣传活动支出。

用于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校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会员集体福利支出。

用于校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住院探望支出
普通疾病慰问金800/人。(需提供住院小结)
大病慰问金2000/人。(需提供大病诊断报告)
探望住院工会会员,可另购200元的慰问品。

2)退休会员支出

当年退休会员可购买不超过500元纪念品予以慰问,但不得购买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

3)生日慰问支出
会员过生日,可发放价值300元的蛋糕券。

4)直系亲属病故慰问支出
会员直系亲属病故慰问金600元,可另购200元的慰问品。

5)会员病故补助支出

工会会员病故慰问金2000元。

6)直系亲属大病支出

直系亲属大病慰问金2000元。(需提供大病诊断报告)

第七条 维权支出是指校工会用于维护会员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会员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1. 困难会员帮扶费

用于校工会对困难会员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1. 送温暖费

用于校工会开展夏送清凉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八条 业务支出是指校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教育工会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经上海中医药大学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办法于201911日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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