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根据市总工会、市教育工会关于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的要求,帮助职工缓解住院医疗的负担。经校工会提议,学校同意建立我校在职职工住院补贴基金,并将其作为2003年学校实事之一。为了管好用好基金,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基金》来源:由学校行政拨款5万元建立《基金》,今后视《基金》
使用情况,每年酌情投入。
二、 享受对象:本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 《基金》申请、给付:
1、 在市医保局认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职工可以申请住院补贴。
2、 由本人填写《住院补贴基金申请表》,由部门工会主席审核后,将出院小结和病史证明复印件附后,报校工会申请住院补贴。
3、 给付标准:
(1) 当年首次住院(不含急诊留观),每天补贴50元,每次最高补贴
1000 元。
(2) 当年再次住院(不含急诊留观),每天补贴25元,每次最高补贴
500 元。
四、 《基金》的管理:
1、《基金》在学校财务处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2、《基金》由校《救急济难基金》管理委员会兼管。《基金》接受工
会经审委和学校审计监督。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使用管理情况,每
学期张榜公示接受监督。
3、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校工会。
4、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0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