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7年5月日校第十一届工会全委暨经审委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沪教委人(2002)7号文《关于在上海市教育系统实施“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意见,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科教工会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较全面地覆盖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会保障所未能涉及的部分,为教职工提供更周密的安全健康网络的重要举措,使多级多层的教职工帮困网络不断完善,让因患重大疾病而致贫、致困的教职工得到切实有效的帮扶,减轻就诊教职工的医疗负担并帮助广大教职工抵御医疗风险的有效措施。
二、经费来源:
根据科教工会有关精神,保险公司从每人保费(260元)中提取40元,其中25元划拨给市科教工会作为一级援助基金,15元划拨给基层工会作为二级援助基金。
三、援助范围:
参加《上海市教师补充医疗保险》本校教职工中,患有大、重病者,可享受当年援助补助。
四、援助办法:
由患病者书面提出申请报部门工会,审批后报校工会,由校救急济难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具体补助情况。
一年分二次,冬天送温暖,夏天送清凉,由校工会会同部门工会分别上门慰问。
此办法经校第十一届工会全委暨经审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校工会
二00七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