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所
各附属医院妇委会:
根据上海市妇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海市公务员局沪公局(2010)29号《关于评选表彰2009―201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和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妇工委的《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评选表彰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通知》精神,为表彰我校系统在学校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上海中医药大学妇女为学校“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经报请校党委同意,现决定在我校系统各级妇女组织和妇女中,开展2009-2010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评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2009―2010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
1、关于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范围及名额
范围:本市教育系统(包括高校及直属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以成年女性为主的集体。
名额:上海市妇联下达给教育系统“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的评选名额为35名(其中包括女大学生5名),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8个。
2、关于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本市教育系统(包括高校、普教及直属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教职工和以女教职工为主的集体。
评选名额: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60名,其中高校及直属单位30名、普教30名;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20个,其中高校及直属单位15个、妇女组织5个。
3、“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本市高校、区县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的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专、兼职主任,专职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副主任。
评选名额:20名。
4、“上海市教育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本市高校、区(县)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分管妇女(女职工)工作的党政工领导。
评选名额:20名。
5、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本校系统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教职工和以女教职工为主的集体。
评选名额:上海中医药大学“三八红旗手”35名,其中校本部23名(含女大学生、女研究生2名),直属附属单位12名;上海中医药大学“三八红旗”集体12个,其中校本部5个,直属附属单位7个。
6、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本校系统各学院、部、处、所、各附属医院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专、兼职主任副主任。
评选名额:18名。
7、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本校系统各学院、部、处、所、各附属医院分管妇女(女职工)工作的党政工领导。
评选名额:18名。
二、评选要求
1、各单位妇女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运用各种形式积极认真做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宣传工作。
2、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选优推荐,充分体现上海教育系统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3、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教育系统女性各个领域的学科带头人、科技成果转化带头人和优秀女性管理人才。局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三八红旗手”、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的人选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在学校系统工作(学习)满两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国家、上海重大项目和工程中作出较大贡献,在教学、科研、
医疗和学校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女教职工;
2、品学兼优,具有创新能力和“四自”、“四有”精神的在校女大学生、
女研究生;
3、在世博等服务全国的重点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的教育女性;
4、热爱妇女工作,在组织发动广大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教育和改革发
展,促进妇女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妇女工作者。
上海中医药大学“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原则上参照上述范围和标准。“三八红旗集体”的女性比例必须占50%以上,且主要领导必须是女性。
上海中医药大学“心系女职工好领导” 的评选条件:
1、积极关心、支持妇女工作,所在单位妇女工作成绩显著的党政工领导;
2、关心女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女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3、活动经费保障,每年必须有递增。
四、评选方法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妇委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各级妇女组织积极主动争取所在的学院、部、处、所、医院党政领导的支持,在各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和关心下建立评选小组,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评选工作。
2、根据评选条件各部门以民主推荐评比的方式,推选出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侯选名单后报校妇委会审核,经汇报交流,评选小组确定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校党委同意,发文表彰。
3、评选工作进程:
(1)10月25日,学校召开妇委全委扩大会议,统一布置评选工作;(2)11月11日前各部门上报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
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等申报材料。
(3)11月中旬,开展评审及交流工作。
五、奖励办法
1、由上海中医药大学妇女委员会分别授予上海中医药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2011年3月上旬召开上海中医药大学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上海中医药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进行表彰。
上海中医药大学妇女委员会
201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