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中医药大学2009―2010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04-26设置

 

各学院、部、处、馆、所,

各临床医学院,

各部门工会:

    为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推进德育工作,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和师德风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校系统开展二年一度的“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交流评选表彰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92010年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职工。

    二、评选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三育人”先进个人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2)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教学、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三、交流评选推荐办法及日程安排

    14月下旬起,由各院、部、处、室进行动员、交流、评选。在各院、部、处、室交流评选的基础上,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在职职工总数12%的比例(教师、科研人员按2%,管理、服务部门按1%)推荐。临床医学院各推荐2名。520前将推荐名单报校评选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2、在各部门进行交流评选推荐的同时,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使评选活动更加客观、公正。

    36月上旬,校级层面交流评选。

    4、评选要突出先进性、群众性与公正性,严格评选程序,并进行公示。

    四、事迹材料要求

    事迹材料一般掌握15002000字,主要反映2009――2010年在育人方面的突出事例。内容须真实,有特点。

    五、奖励办法

    1、通过校级交流,评选出50%左右候选人为“三育人”先进个人,其余50%为“三育人”先进个人提名奖。

    2、对评选出的“三育人”先进个人和“三育人”先进个人提名奖获得者将在九月份学校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一:“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委员会名单

附件二:上海中医药大学“三育人”先进个人登记表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1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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