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通知

时间:2012-09-24设置

 

各学院、部、处、所

各附属医院妇委会:

根据上海市妇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沪人社奖【20126)《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和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沪教妇【20123号)《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通知》精神,为表彰我校系统在学校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性,激励上海中医药大学妇女为学校“十二五”规划的宏伟目标作出新贡献,经报请校党委同意,现决定在我校系统各级妇女组织和妇女中,开展2011-2012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评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和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现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名额

1、关于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本市教育系统(包括高校及直属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以成年女性为主的集体。

评选名额:上海市妇联下达给教育系统“上海市三八红旗手”的评选名额为38名,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10个。

2、关于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本市教育系统(包括高校、普教及直属单位)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教职工和以女教职工为主的集体。

评选名额: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80名;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集体30个。

3、“上海市教育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本市高校、区县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的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专、兼职主任,专职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副主任。

评选名额:20名。

4、“上海市教育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本市高校、区(县)教育系统及直属单位分管妇女(女职工)工作的党政工领导。

评选名额:20名。

5、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本校系统中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教职工和以女教职工为主的集体

评选名额:上海中医药大学“三八红旗手”37,其中校本部24(含女大学生、女研究生2名),直属附属单位13名;上海中医药大学“三八红旗”集体15,其中校本部5个,直属附属单位10

6、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优秀妇女工作者”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本校系统各学院、部、处、所、各附属医院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专、兼职主任副主任。

评选名额:20名。

7、上海中医药大学系统“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本校系统各学院、部、处、所、各附属医院分管妇女(女职工)工作的党政工领导。

评选名额:20名。

二、评选要求

1各单位妇女组织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评选工作,把评选过程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运用各种形式积极认真做好“三八红旗手(集体)”的评选、宣传工作。

2评选活动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选优推荐,充分体现上海教育系统女性的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3评选工作要重点关注教育系统女性各个领域的学科带头人、科技成果转化带头人和优秀女性管理人才。局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上海中医药大学 “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且在校工作或学习两年以上;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4原则上需在近几年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在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教书育人工作中有突出成绩。近两年(2010年以来)获得全国先进荣誉或市级、系统级同等先进荣誉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上海中医药大学“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 三八红旗集体必须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集体(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

上海中医药大学“优秀妇女工作者” 的评选条件:

1在各学院、部、处、所、各附属医院担任妇委会(妇工委)、女职工委员会专、兼职主任或专职副主任两年以上;

2热爱妇女工作,热心服务妇女群众。近两年在组织发动本部门(单位)妇女参与单位改革发展、促进妇女素质提高、推进女性成才、维护妇女儿童特殊权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3勇于开拓创新,妇女工作富有特色和成效。

上海中医药大学“心系女职工好领导” 的评选条件:

1、在各学院、部、处、所、各附属医院分管妇女工作两年以上的党政领导;

2、重视、支持妇女工作,积极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为女性成才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3、近两年所在部门(单位)妇女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四、评选方法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由校妇委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各级妇女组织积极主动争取所在的学院、部、处、所、医院党政领导的支持,在各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和关心下建立评选小组,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评选工作。

2根据评选条件各部门以民主推荐评比的方式,推选出校“三八红旗手(集体)”侯选名单后报校妇委会审核,经汇报交流,评选小组确定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校党委同意,发文表彰。

3评选工作进程:

1920日,学校召开妇委全委扩大会议,统一布置评选工作;

2928日前各部门上报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等申报材料。

3108日,开展评审及交流工作。

五、奖励办法

1由上海中医药大学妇女委员会分别授予上海中医药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20133月上旬召开上海中医药大学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暨先进表彰大会,对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上海市教育系统“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上海中医药大学“三八红旗手(集体)”、“优秀妇女工作者”、“心系女职工好领导”进行表彰。

  

                                上海中医药大学妇女委员会

                                  2012918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