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午,我校第八届三次暨校本部三届联席会议在行政楼三楼北侧会议室举行,会议的主题是讨论《上海中医药大学章程》第五次修改稿。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校工会主席何星海主持,校第八届三次暨校本部三届教代会主席团成员、教职工代表组组长、民主管理专门委员会(小组)正副主任(组长)以及校第十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共31人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上海中医药大学章程》曾于2008年3月14日提交七届三次教代会讨论。七届三次教代会的代表们认真审议了《上海中医药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代表们认为,制定《章程》是依法治校、民主办学的重要举措;《章程》比较全面系统地确定了我校办学的基本框架。当时,代表们在讨论和审议中也对《章程》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如《章程》应结合我校的特色制定,表现在学生培养目标上,应体现专业特点;《章程》中提到我校与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合署办公,但内容中没有体现等等。七届三次教代会对《章程》审议意见是:《章程》还需进一步完善,希望在广泛征求教职工和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主席团在听取代表们的建议的基础上,《章程》暂缓试行。
会后,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根据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修改,于2010年5月19日形成章程第二轮修改稿。之后,发展研究所又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在多次对《章程》进行了讨论审议和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第三轮修改稿。
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试行)》(此细则已于今年3月30日在校八届三次暨校本部三届三次教代会表决通过、现已实施)第三十条的规定:“教代会闭会期间,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对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事项,可以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进行协商处理。联席会议遇有处理事项或者表决事项,其结果必须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在教代会联席会议上,与会者听取了发展所周敦华关于《上海中医药大学章程》修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发展所董薇对《上海中医药大学章程》主体内容的介绍;审议了《章程》第五轮征求意见稿。与会者畅所欲言,对《章程》第五轮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