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会:
为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各级工会组织及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推动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年内开展评选上海中医药大学2011―2012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先进工会小组和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的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 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优秀工会干部
评选条件:
1、认真完成工会的各项工作,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参与民主管理;
2、关心职工,团结同志,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为教职工办实事;
3、关心学校和部门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较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优秀工会干部在工会小组长以上干部中评选,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
评选办法:
部门工会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工会小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推荐。
(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努力为集体争光;
3、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评选办法: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在工会会员中推荐评选,本校会籍不少于两年。
(三)、先进工会小组
评选条件:
1、建设学习型组室、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2、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具有团队精神;
3、积极参加校工会和部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小组长以身作则,有凝聚力,在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评选办法:
部门工会召开小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评选后上报,由校工会委员会组织评选产生。
(四)、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
评选条件:
1、领导和支持部门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为工会工作创造条件;
2、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工会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一般在“先进教工小家”中产生。
评选办法:
部门工会将同级党政领导的简要事迹上报,由校工会委员会组织评选产生。
二、 评选名额:
1、优秀工会干部的名额为部门工会小组长以上干部的30%;
2、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名额为部门工会会员人数的6%;
3、先进工会小组和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名额,由校工会委员会组织评选时,视实际情况而定。
三、时间安排:
1、各部门工会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名单(事迹材料)上报校工会。联系人:魏晓雯,熊伟伟;联系电话:51322079。申报表格可在工会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校工会委员会组成评选小组组织评选,确定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先进工会小组、支持工会工作好领导名单。
3、校工会将在工会工作总结表彰会上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500字(A4纸、宋体、4号字)。
2、评选要实事求是,作到公正、公平,评选结果要公开,真正达到弘扬先进、推动工作的目的。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