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组织我校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4-24设置

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法》,根据沪教委办(2012)33号文件和沪教工(201302号《关于2013年上海教工暑期休养活动事项通知》精神,现将今年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休息休养的意义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享有休养的权利,组织教工暑期休养是工会为教师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是依法维护教工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通过休息休养活动使教职工放松身心、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丰富阅历、陶冶情操,感受到党和国家对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爱护。

二、 具体安排

1. 在人员安排上,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今年要继续在以往突出“三优先”(从教20年以上、当年参加无偿献血、将要退休的而从未参加过休养的教职工)的基础上,对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骨干教师、先进劳模等作为重点安排。已参加过疗休养但间隔4年(2009以前,含当年)的教职工仍可享受休养计划内名额。除计划名额外,鼓励教职工自费参加休养活动。

2. 要强化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建立保险制度,要加强对休养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的教育和宣传,参加休养的教职工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各休养团领队要增强服务意识,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做到高兴而去,满意平安而归。

3. 继续开展评选优秀休养员活动(按5%的比例),以弘扬互助互爱的集体主义风尚。对评选出的优秀休养员将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

三、 日程安排

1.  4月23日校工会布置休养工作;

2.  5月10日前各部门工会上报休养员名单;

3.  5月15日前校工会向市教育工会上报休养名单;

4.  7月上旬休养员培训;

5.  7月中旬,休养团赴各休养点疗休养。

四、 休养经费开支办法

休养经费的开支原则上采取“行政拨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负担一点”。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工会

      2013年4月23

★各部门下拨名额分配表

基础医学院

18

体育部

3

中药学院 

10

文献研修博物 

7

针推学院

6

图书信息中心

10

医技学院 

2

校政财务保卫 

5

护理学院 

3

后勤中心 

    8

康复医学院

2

中药所 

3

教学实验中心

7

科技部门

14

科技实验中心 

5

中药所(外)

1

政工部门 

4

国交国教

4

社科部 

4

出版杂志 

2

行政发展所 

4

老年所 

1

教学医

9

离退办

2

合 计

134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3年暑期疗休养线路安排()        2013.4.22

休养点

日期

大交通

天数

组团人数

人均单价(元)

1

歌诗达邮轮济州首尔游

7.17-7.21

邮轮

5

20

5368-6168

2

内蒙草原 云冈石窟 五台山 平遥

7.12-7.18

7

30-40

3640

3

   武当山 神农架 两坝一峡

7.12-7.18

往动返

7

30 人

2990

4

    泰宁  大金湖

7.11-7.15

5

40

1460

 

关于2013年组织我校教工暑期休养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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