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的通知

时间:2013-11-15设置

各学院、部、处、所、

各附属单位妇委会:

为进一步倡导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积极引导、积极引领我校广大教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校教学研等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根据沪教妇(2013)第8号文件精神,我校妇委会将以“携手共圆中国梦”为主题,组织开展2013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夫妇双方均为本市教育系统在职教职工,且婚龄在10年以上。

二、 评选条件:

1. 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2. 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参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在本单位公认度高,在全校系统乃至全市教育系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夫妻平等,携手共进;互帮互学,和谐发展。

4. 尊老爱幼,文明健康;家庭幸福,邻里和睦。

三、 评选方法:

1. 校本部以各二级部门妇委会为申报单位,每单位根据评选条

件原则上推荐一对夫妇参加评选,如部门女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可推荐两对夫妇。附属单位以医院系统为申报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2―3对夫妇参加评选。气功所参照校本部二级部门妇委会申报要求。

2、夫妇不在同一单位的,以女方所在单位为推荐单位。已被评为我校和教育系统“模范佳侣”的,原则上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3、各单位于11月25日之前将“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校妇委会。(电子版表格可在上海中医药大学网站/shutcm/gonghui/下载专区下载)。“推荐表”中“主要荣誉称号”栏要求填写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五年来获得的主要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务请填写清楚。“详细事迹”请另附1000字文字材料。

4、评选委员会由校妇委会成员和各部门工会女工委员组成,评

委会将召开交流评审会进行评议、审核,评选出10对校级“模范佳侣”候选人,并从中推荐1对候选人参加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佳侣”的评选,以上候选人将进行公示并报校党委批准。

四、 奖励办法:

校妇委会将于2014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2013年度 “上海中医药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证书、奖品,举行表彰活动。

    特此通知。

                  

                             上海中医药大学妇女委员会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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