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根据《上海市职代会条例》、《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上海中医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2015年3月25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于2015年4月10日―4月17日召开我校八届六次教代会、校本部三届六次教代会暨十二届六次工代会。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召开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八届六次教代会、校本部三届六次教代会暨十二届六次工代会的报告》 中共上海中医药大学委员会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