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暑期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30设置

 

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教育系统教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的试行意见》的精神,切实依法依规做好我校教职工暑期疗休养工作,现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有计划地合理安排好教职工的暑期疗休养,坚持休息休养为主,疗休养地点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到“一半休息、一半参观”。

二、参加疗休养对象

1、工作满5年以上,原则上4年之内没有参加过疗休养的本校教职工。(即2012年含当年)

2、坚持面向基层一线,重点向劳动模范、先进教职工、骨干教师以及参加献血的教职工倾斜。

3、疗休养间隔不满4年的教职工,可自费参加本次休养活动。

三、疗休养名额分配、线路

(见附件)

四、休养费用

休养经费根据“学校拨一点、工会补一点、个人负担一点”的原则,学校共支付1700/人,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四、工作要求、安排

1、各部门工会做好暑期疗休养工作的告知工作,并严格审核参加对象资格。

2610日前各部门工会上报休养员名单、个人自付部分经费、休养登记表。

37月上旬休养员培训。

4714日各休养团出发。

 

 

 

上海中医药大学工会

                                        201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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